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4 |
7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取名单. ―7―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 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 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 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 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 月5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 区)确定并通知).
四、相关政策
(一)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 进行管理,包括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确保特岗 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各地要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 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 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 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 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
对不按合同 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 ―8― 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 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 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 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 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
3 年且还未取得 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6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 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 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 号) 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
电话: 0771―
5815206、5815207,传真:0771-5815201,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邮编:530021,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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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1225
474 610
620 564
80 6
13 农村初中
70 7
10 10
5 4
1 6
4 6
5 3
3 4
2 农村小学
130 2
27 28
7 23
7 14
12 8
2 农村初中
45 2
2 2
3 2
2 2
9 2
7 7
5 农村小学
135 3
2 5
30 40
30 20
5 3 宾阳县 农村小学
30 1
2 7
3 9
8 农村初中
30 2
2 2
2 2
2 2
6 2
3 3
2 农村小学
30 7
7 6
2 3
3 2 农村初中
47 3
11 7
3 3
2 3
2 5
2 2
2 2 农村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