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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4月1目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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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对象.1
(二)监察内容.1
二、监察工作程序.1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2
(一)执行标准.2
(二)能耗统计范围.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4
(一)企业自查.4
(二)监察机构初审.4
五、现场监察.6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帐报表.6
(二)核算单位产品能耗.6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6
(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7
(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7
(六)相关资料收集.7
(七)现场核查结果.7
六、监察结果报送.8
2 附件 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9 附件 2:节能监察报告模板.19 附件 3:监察结果汇总表.25 附件 4:参阅材料.29
1 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落实年度工 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及阶梯电价 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包括具有烧结、 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任一工序的联合企业 或单一企业,不包括独立轧钢企业.监察工序为烧结、球团、 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六个具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 准的生产工序.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统计年度(如2017 年)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包括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 各工序能源消费实物量及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粗钢(生铁)产量、各工序产品产量、生产装备及节能设施情况、余 热余压余能利用情况、能源计量及管理情况等.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 监察机构)提交 自查报告 .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 进行初审,监察机构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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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 节能 监察报告 ,报送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后的监察结果,编写 专 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报送工信部.
三、能耗标准及计算
(一)执行标准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
(二)能耗统计范围 焦化工序:为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和煤气回 收与净化工段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 统和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序 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煤 气资源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所消耗的能源量. 烧结工序: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 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 等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和 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
3 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 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 球团工序:为生产系统(经配料、原料运输、造球、焙烧、筛分等到成品球团矿皮带机离开球团工序为止的各生产 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 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 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 耗的能源量. 高炉工序: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 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和辅助生产 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 理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 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 耗的能源量. 转炉工序:为从铁水进厂到转炉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 系统(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煤气回 收与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 统和机修、化验、计量、软水、环境除尘等设施)消耗的能 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精炼、连铸(浇铸)、 精整的能耗及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 消耗的能源量. 电弧炉工序:为冶炼原料入炉后到冶炼钢包产生合格钢
4 水过程实际消耗的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主要包括电炉冶 炼单位产品电耗和电炉冶炼时氧气、氮气和燃气等消耗.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 数取值),执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标准. 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 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 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标准.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 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限额》(GB32050-2015)标准.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 自查报告 .自查报 告格式内容见附件 1(填写表 1-1~表1-7).
(二)监察机构初审 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填写的完整 性、一致性、合规性、关联逻辑性,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过 程的准确性,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达标情况等. 1.企业概况 审查企业生产规模、投产时间、主要工序和装备,统计
5 年度(如2017 年)的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 耗种类及数量等. 2.能源消耗情况 审查表 1-
1、1-2 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填报 了监察涉及的所有工序及装备、产品产量、工序能耗、能源 回收利用、能耗品种及数量等.各种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 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各主要工序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 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对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照 标准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对标.对标是否考虑了 部分特殊情况,如炼铁钒钛矿冶炼,电炉铁水比例,烧结工 序是否配备脱硫装置等情况.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审查表 1-
3、1-4 填报是否全面完整.审查次级用能单位 和基本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计量管理情 况. 5.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情况.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是否齐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 6.节能项目情况 审查企业统计年度立项、 在建或完成的节能项目, 表1-5
6 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 能源回收利用情况 审查企业统计年度各主要生产工序余热余压余能利用 情况,表1-
6、1-7 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8.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 是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帐报表 核查企业的日报、月报和年报情况.核查企业各主要生 产工序生产和能源统计月报,检验年报的准确性.视情况随 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验月报的准确 性,抽查该月 1-3 天的生产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与日报 的一致性.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二)核算单位产品能耗 核查企业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情况,取取 的数值和依据.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 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 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核查 企业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