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4 |
(二) 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 按15 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 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
12 个月为基数,按15 年一次性 计发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或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治疗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原享有伤残津贴的工伤职 工从新鉴定之次月起按新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足差额,标准为《条例》规定 的等级相对应月数之差与新鉴定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之积.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第三十五条 《厦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