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14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吴限、柴明华、朱武陵、张纪龙、主逵、劲通电子设备 (深圳)有限公司、孔旭、罗昌昌、陈洁欣、罗习雄、毛一静、邹英、张卫华、朱玺, 认购的股份数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股) 股权比例(%)

1 吴限27,243,000 45.41

2 柴明华 2,815,500 4.69

3 朱武陵 4,315,100 7.19

4 张纪龙 3,530,000 5.88

5 主逵3,997,200 6.66

6 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5,730,600 9.55

7 孔旭4,512,600 7.52

8 罗昌昌 1,420,600 2.37

9 陈洁欣 1,008,200 1.68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4-4-4

10 罗习雄 988,600 1.65

11 毛一静 1,588,600 2.65

12 邹英825,000 1.38

13 张卫华 675,000 1.13

14 朱玺1,350,000 2.25 合计 60,000,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唤灰姿芯杭劢灰追绞;

(二)要约方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4-4-5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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