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4 |
4 ― 生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重大医疗卫生科研项 目立项的,由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8 万元的配套资金 支持;
对获得自治区卫计委立项、市级财政经费资助立项的重大 医疗卫生科研项目,鼓励医院合理提高配套科研经费.
(七)支持重点专科建设.获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专科(或国 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或自治区级重点 专科建设项目)的,财政按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补助;
获 评定为市级重点专科的,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
3 万元/个.
(八)支持人才小高地建设.获评定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 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获评定为市级人才小高地的, 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所在单位需按不少于补助经费
2 倍的比例配套相应经费.
(九)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获评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获评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 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所在单位需按不少于补助经费
2 倍的比例配套相应经费.
(十) 鼓励申报科研专利和发表高层次医学科技论文. 申报 医疗卫生专利成功的,每个奖励
2 万元;
发表 SCI 论文的,每篇 论文奖励
1 万元/SCI 分值;
在中华医学会系列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条 完善高层次(紧缺)人才配置机制 (十一)对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岗位动态调 ―
5 ― 整机制,允许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动态调 整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报人社部门审批. 第四条 建立优秀医护人员激励机制 (十二)建立 名医 评比机制.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 名医 评比活动,每两年评比市级 名医
20 名(其中:西医
15 名,中医
5 名) .对获得市级 名医 称号的 进行表扬,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
1500 元.市级 名医 的 管理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考核评定.另外,对获评为国 家级 名医 的,财政按国家标准 1:1 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
获评为自治区级 名医 的,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
3000 元. (十三) 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允许各医疗卫生机构按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量的 5%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对医疗卫生计生行业有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按 15% 评选 优秀 的办法,凡被单位评为年度考核 优秀 等级的, 一次性奖励
800 元. 第五条 加强特殊岗位的建设管理 (十四)实行特殊岗位补助.在现有绩效工资基础上,对从 事精神卫生、传染病、放射介入治疗、美莎酮门诊、艾滋病治疗 点、艾滋病随访管理、艾滋病检验检测、艾滋病咨询门诊、针具 交换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设绩效工资增量,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 予倾斜. ―
6 ― (十五)适当降低特殊紧缺岗位入编条件.对艾滋病、精神 病、传染病专科岗位工作人员,入编条件可降低至大专学历.对 县级医疗机构紧缺的儿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医学影像 岗位工作人员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的人员,可由县级主管部门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服务年限 须6年以上. 第六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队伍建设 (十六) 适当提高基层人员的绩效比例. 对基层医疗卫生计 生机构、 公共卫生医疗机构, 其收支结余的 75%可用于职工绩效 工资增量发放.以县为单位合理设定财政托低线,对低于财政托 低水平线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十七) 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