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4 |
5 标的公司 指 沈阳新北、国惠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标的 资产 指 沈阳新北 100%的股权和国惠新能源 100%的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美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2015 年7月31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办 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2 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机构 指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 包括但不限于 上交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指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1-7 月 股票、A 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 本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 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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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联众新能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 年7月16 日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 29-12 号4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22 层 注册资本:9,900 万元 实收资本:9,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壮强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12000082251 税务登记证号:210132340855005 组织机构代码:34085500-5 营业期限:2015 年7月16 日至
2065 年7月15 日 控股股东名称:沈阳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供热系统开发及应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与 开发;
热力能源、节能产品的技术研发;
环保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
供暖服 务.
电话:010-65002288 传真:010-65067388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7 邮政编码:100020
(二)收购人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联众新能源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联众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阳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9,900.00 100.00 合计 9,900.00 100.00
2、联众新能源股权控制构架图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联众新能源的股权控制构架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