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4 |
2008 年取得环评批复,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正在进行中. 项目区不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项目为铁矿开采.项 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建设单位已取得矿区土地使用权, 项目扩建开发利用方案中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 落后工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福海县明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海县加尔巴斯岛Ⅱ、Ⅲ号铁矿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5 1.5 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 阿勒泰地区与福海县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