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14
―1― 无锡市财政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锡财税法〔2014〕13 号 关于层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创 业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地税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 ―2― 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 号,以下简称《通知》) (附件 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税务、人社、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 关于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 加 强协调配合, 确保新一轮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到位.

二、符合财税〔2014〕39 号文件条件条件,在市区从事个 体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 可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创业地所在区以上(含区级,下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其中, 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创业服务网(

网址: http://cy.ncss.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 请表, 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 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 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 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 "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此类人员持《高校毕业 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 ―3― 申请,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 可凭毕业证, 直接向创业地 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 就业失业状态、 已享受政策情况核实 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 对经审核符合 条件的人员, 在其 《就业失业登记证》 加盖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印章. 各区人社部门每季向市人社部门上报 《无锡市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2).

三、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 企业和街道、 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及其吸纳人员的 认定,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新 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填写《企业实体吸纳持《就业 失业登记证》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 3)、《持〈就业失业登 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 4),并携带营业执 照(复印件),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 动合同(副本)和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先向纳税所在地 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递交认定申请,经区人社部 门初审后, 报市人社部门审定确认并核发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 员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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