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4 |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参见《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工信厅节〔2015〕65号).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 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至表1-7).
(二)监察机构初审 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
4 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 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等. 1.企业概况 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投产时间、 电解槽规格型号、 余热回收装置等信息, 企业统计核查年度 (如2018年)各品种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 量. 2.能源消耗情况 (1)审查企业是否填报了电解槽规格型号和产量.企业产 品产量和能源消耗需按生产线和产品类型进行填写. (2)审查能源消耗.能源消耗分为电力消耗和燃料消耗, 燃料消耗包含烘干铝钢包用气等. (3)审查填报表的各项内容数量级是否有误,各栏的数量 关系关联是否有误,能源消耗种类是否漏填,余热回收装置内 容填报是否正确等. (4) 审查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 3.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1)审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8年)实际能耗数值是 否和《企业自查报告》中申报信息一致.
5 (2)审查企业各主要工段能耗统计范围、产品产量统计及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按照各类能耗数值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级别,填写达到 限定值、达到准入值、达到先进值、未达标四种结果.2014年9 月1日前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只要达到限定值要求,即认为 能耗达标;
2014年9月1日后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须达到准 入值要求,才能判定为能耗达标. 4.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1)重点审查企业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 耗情况.生产计量器具包括各种原燃材料(如冰晶石、氧化铝、 氟化铝、氟化盐、天然气等)和生产过程中加工过的材料(如 铝锭成品等)的计量器具. (2)仅对电解工序、铸造工序两个工段进行检查,主要涉 及企业的次级用能单位(二级)和基本用能单元(三级)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3)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5.能源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表1-7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及体系具 体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具体执行情况,能6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等. 6.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审查表1-6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 否可行.
五、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1.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8)各生产工段能源消耗统 计年报和1~12月份月报表, 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1~3 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8年) 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 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 行情况. 2.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 和依据.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 报告并能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