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称 "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 资金部、财务部、行政法务部、证券部、审计监督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金部,由资金部负责人任办公室 主任,成员包括资金部、财务部、行政法务部、证券部、审计监督部 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 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本公司存 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 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七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 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信息共享, 重在防范. 各责任单位、 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 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 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的发生.
(三)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的监控,一旦发现存款风 险,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 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 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委 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活 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半年度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各责任单 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32条、 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