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4

(3)指挥和协调总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核事故应急 ―

6 ― 准备和响应行动;

(4)指导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行动;

(5)审定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行动采取的干预措施;

(6)审定向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汇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 作报告;

(7)协助审查和发布有关核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图例: 上下级关系 信息流方向 监督 图1总局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省级辐射环境 监测机构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 监测技术中心 核设施营运单位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省级环保部门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办公室 (常设组、秘书组)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技术中心 (常设组、专家组) ―

7 ― 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在核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厅、 国际司、宣教司及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 下设常设组和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 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 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副 主任. 常设组由核安全司综合处、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应急室相关 人员组成,核安全司综合处处长任组长,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应急室 主管应急的主任任副组长.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合作处、宣教司新闻 处以及核安全司综合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反应堆处、核燃 料处、核设备处、放废处的相关人员组成,秘书组组长由核安全司 内核事故所在核设施归口负责项目处处长担任. 核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指挥室.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 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核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

8 ― 全国环保系统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在核事故应急期间,传达和贯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 导小组的指示,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核事故应急响应 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4)组织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进行审 评和监督;

必要时,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 预行动;

(5)定期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6)负责编写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

(7)负责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及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和信 息交换工作. 2.3.3 常设组职责 (1)组织落实总局核事故应急准备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3)负责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审查和应急准备监督的技 术工作;

对营运单位实施的应急行动进行跟踪、评价、监督;

(4)负责总局核事故应急系统内部与外部的联络和信息交换. 2.3.4 秘书组职责 (1)核事故应急期间,负责收集、分析研究与核事故相关的数 据和信息,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核事故应急期间,负责起草应急行动指令,报总局核与辐 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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