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4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开发区昌大路与
309 国道交叉口北,项目法人代表张兴茂.
项目总投资
14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6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79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86 平方米, 站房建筑面积
86 平方米,罩棚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项目购置加油机、加油枪、液位仪、潜油泵等配 套设备
47 台(套).项目共有
3 个储油罐,包括
2 个汽油储罐(30m3 92#1 个、30m3 95#汽油储罐
1 个) ,
1 个柴油储罐(30m3 )(储罐采取地埋式安装).项目柴油、汽油加油工艺流程为:油罐车―油罐―加 油机―加油车辆.项目建成后,年可供应汽油
500 吨、柴油
300 吨.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 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 A 等级 标准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要 求.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6、营运期噪声经治理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 准.
7、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 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产生的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单位运输和处置.
8、加强管理,杜绝油气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 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 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3、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 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