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4 |
(一)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效果良好,考核称 职(合格)以上.
(二)在文献信息开发、采编(编目) 、服务读者、技 术开发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 目的研究
3 项,或主持(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 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
4 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2.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
一、 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
5 等奖
2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 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 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5 项付诸 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 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 应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出版) 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若干篇(部) ,且至少有
2 篇(部) 为标志性成果.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公开发表、 出版: 指已经出版发行, 并有 CN 、 ISSN 刊号或 1SBN 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 或是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
(二)本资格条件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6 第二部分: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 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须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 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国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
具有较强的 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 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 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公开发表、出版本 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 专业人员的能力;
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 刊采编、 借阅、 参考咨询、 文献开发、 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 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 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 报;
(一)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凡受党纪、校纪处分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重大
7 责任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 博士学位且承担
2 年以上馆员职务工作.
(二)来校工作满三年(取得博士学位满二年)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 按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法律法 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 法等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提供由广东省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