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4 |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
1、表2的规定. 4.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
1、表2的规定. 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色度除外) 污染物 适用范围 色度 (稀释倍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氨氮 总磷 纺织染整
30 15
60 8.0 0.5 屠宰、肉制品加工
40 20
60 8.0 ―― 制革
30 20
60 15 0.5 造纸制浆企业
50 10
80 * 5.0 * 0.5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 企业
50 10
60 * 5.0 * 0.5 造纸企业
50 10
50 * 5.0 * 0.5 制药中药类
40 15
60 5.0 0.5 化学合成类
40 10
60 5.0 0.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0 20
60 5.0 0.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40 20
60 5.0 0.5 城镇污水处理厂
30 10
40 5.0 0.5 *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限值执行时间,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粤环[2012]83 号)的要求实施. DB44 /1366-2014
3 表2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行业类别 基准排水量 备注 纺织染整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140m
3 /t 标准品 (1)当产品不同时, 可按FZ/T 01002-2010进行换算;
(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300m
3 /t 标准品 纱线、针织物 85m
3 /t 标准品 精梳毛织物 500m
3 /t 标准品 粗梳毛织物 575m
3 /t 标准品 制革 40m
3 /t 原料皮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造纸 制浆企业 30t/t 浆(1)企业自产废纸浆量占企业纸浆总用量的比重大 于80%的,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
15 吨/吨 (浆) ;
(2)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25t/t 浆 造纸企业 10t/t 浆4.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 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 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 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时,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 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1) 式中: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L;
――排水总量,m
3 ;
――第i种产品产量,t;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
3 /t;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与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 后监控,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排 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 DB44 /136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