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4 |
3、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概况: 本项目购买常州金博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内 B21 栋厂房,金博通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厂区为矩形,从北至南依次为 1#厂房和 2#厂房,本项目购置 B21 栋厂 房,原B21 栋厂房共两层,常州东莱裕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后将原有第
1 层 隔成
2 层,现厂房共
3 层,其中
1 层为 1#生产车间和模具车间,用于产品加工 生产,2 层为 2#生产车间和办公室,2#生产车间位于办公室南侧,用于仓库和破 碎边角料,2 层为 3#生产车间和值班室,3#生产车间空置.
8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4、附图
5、附图 6.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东路
39 号,购买常州金博通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内 B21 栋厂房.项目四周为常州金博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项目周围概况详见附图 2,常州金博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区平面图见附图 3.
4、公用及辅助工程 (1)给水 依托厂区内现有生活用水管网,年用新鲜水量 180m3 /a,由区域给水管网接 入厂区.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 120m3 /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尧塘河. (3)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
6 万kWh,由区域供电站提供. (4)储运工程 运输: 厂外运输由原材料厂家配置汽车运输, 不足部分由社会运输协作解决;
厂内原料和成品由人工运送;
运输量满足生产需求. 储存:本项目设有原料区和成品区,用于存放原辅材料及加工后的成品.均 位于生产车间内.
5、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 革委第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 政办发[2013]9 号) 、 《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3月15 日)、 《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 汰类. (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
9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 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 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 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 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从事塑料制品制造, 不在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 且不处于入太湖河道岸线内及两侧
1000 米范围内, 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 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