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4 |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华菱钢管
2013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增关联交易均按照招投标议价方式或与独立第三方价格一致进行定价, 定价公 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 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合同及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