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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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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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代办、安置服务:
1、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代办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签约、 房屋征收安置及货币安置等相关服务 工作,负责签订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具体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配 合处理房屋征收工作引起的各类上访案件.根据提供的项目红线图和摸底报告,对涉及需征收房屋及其他附着 物、构筑物的面积及数量有异议进行复核;
负责收集房屋确权资料、协助房屋确权;
协助整理被征收户分户补 偿档案及归档工作;
负责代拟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文书;
将已征收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构筑物 移交房屋拆除实施单位,并配合拆除以及协助和配合房屋回迁.
2、须承诺拟派的本项目征收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换.
3、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之内完成所有征收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如无国家标准的,可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房屋征收签约、房屋回迁安置及货币补偿代办等相关服务工作一切 费用.
2、本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征收服务工作的综合单价,最终依据投标人所报综合 单价与实际征收面积进行结算.本报价包含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 受项目规模增减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服务响应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①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的响应时间:1 小时以内. ②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人员到服务现场的时间:4 小时以内,并能及时解决问题.
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与采购人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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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七、其他要求
1、若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他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2、投标备选方案:本次投标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 号 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