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4

(二)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十

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中的 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 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 要饲养的除外.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 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十

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点修改为: 凡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 外,每人每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 务.

(二)将第四点第二自然段修改为: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根据各单位上报 人数分配任务.此项义务劳动,限在本乡镇、本县、本市所辖范围内,就近安 排地段,包干负责;

也可以按全民义务植树其他尽责形式的折算标准承担造林 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第三自然段修改为: 义务植树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直接参加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设施修建等全部或者部 分过程的劳动.

(二)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 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

(三)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 化急需物资.

(四)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 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xzf.gov.cn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20180816-708290.s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2018/8/16 14:30:46]

(五)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 增加一段,作为第四自然段: 义务植树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按全国 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绿字z201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第五点、第六点、第八点、第十点、第十一点中的 公社 修改 为 乡镇 , 社队 修改为 乡村 , 社员 修改为 村民 .

(四)删去第九点中的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先用预算外收入,不足时 再从包干的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开支;

厂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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