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4

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为

1 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 服务期内,由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中标人服务期间的情况(包括完成效率、完成 时限、完成质量、社会反映、中标人意愿等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进行评价,中标人不遵守合同条款规定、 有违规行为等,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警告、解除委托、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相同的项目投标等处罚 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相符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必须及 时协商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若中标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退出委托的选择,采购人将不作任何 补偿,也不视作中标人违约.双方按原合同约定各自履行权利与义务完毕,原合同自动终止. (3)为加强和更好落实本项目服务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期间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围内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营业网点. 合同 签订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给采购人查验,整个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实地检查,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 间内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违约.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且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中标人中途违约,采购人除按合同规定处罚中标人外将呈报区资管办按有关规 定处理.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收取) .合同到期,双方按合同约定 各自履行权利与义务完毕后,30 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回中标人. (5) 中标人须承担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硬件和软件经费伍万 元正.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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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佛山市高明 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和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预算单 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 2.代理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与代理佛山市高明区西江 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资金结算业务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零余额账户是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 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是由代理 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无余额存在. 其支付程序是: ①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②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具体申请 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的账户上;

③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 委员会财政局在具备清算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结算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 理体制,由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佛山市高明区西 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代理银行的网络系统应具备与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对接、 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功能,具备与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适应的软件、硬件. 3.代理银行应设置从事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配备专用窗口办理业务,每日派人 上门收单,随时派出相应人员协助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集中支付系统的安装和调 试工作. 4.代理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预算 单位与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关的服务方面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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