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4 |
闪点 13℃ 易燃 LD507060mg/kg(大 鼠经口)
2、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见表 1-3. 表1-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1 生产 设备 纳米涂布线 由涂布单元、烘干单元组成
2 条2覆膜机 /
1 台3切割机 /
2 台4印刷机 /
1 台5烤箱 电加热
4 个6辅助 设备 空压机 5.5kw
1 台7储气罐 1m
3 1 个注:部分设备尚在选型中,型号暂不明确.
4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新建聚碳酸酯板纳米涂层及印刷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概况:菲克光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5月20 日,注 册资本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光学科技、塑胶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有机玻璃表面纳米涂 层处理;
塑胶板材的制造、研发、加工、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加工;
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2、附件 3) .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菲克光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 选址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金胜东路
11 号,租用常州金坛天然服饰有限公司 所属 2500m
2 空置厂房(租房协议见附件 4) ,并购置纳米涂布线、覆膜机、印 刷机等生产设备,从事聚碳酸酯板纳米涂层及印刷制品的生产.该项目预计
2019 年8月开工建设,2019 年9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产聚碳酸酯板 表面纳米涂层产品
150 万平方米、聚碳酸酯板印刷产品
10 万平方米的生产规 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正)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 护部令 第44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 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1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菲克光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1907 号) 对 新建聚碳酸酯板纳米涂层及印刷制品生产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环保部门审批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2、与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从事聚碳酸酯板纳米涂层及印刷制品的生产的生产,产品及采 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5 (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 、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部分修改条目》中限制类和淘 汰类项目, 亦不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之列, 属于允许发展产业,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6月17 日通过江苏省金坛经济 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备案(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见附件 1) .因此,本项目符合 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 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 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 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