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市环保局龙湖分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组通过听取相关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检查, 形成现场验收组意见,并将项目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执行情况在汕头 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www.st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 对意见.根据资料审查和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该化妆品分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汕环龙建〔2017〕55 号)完备, 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主要噪声源已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化妆品原料桶由 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经广州市建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边界噪 声排放符合环评文件批复的标准要求 (详见 (建环) 环监 (2018) 第(0322D04) 号.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监测结果,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 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你司化妆品分装项目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 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章) 经办人(签字)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