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4 |
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需经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建设 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 目拟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区城东片区,(合福高 铁以东、沪昆高铁以南、饶北河以西、三二 0国 道以北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 意上饶市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 目 通过用地预审.
三、该项 目用地总规模约 123.6333公顷,其 中农用地 约39.4406公顷(含耕地 10.58公顷),建设用地约 84.1927 公顷.经审核,用 地规模合理.
四、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 ∴舆策,^真亻 古攵好征地补偿旁置 苒枣靼 工乍∷俨实缉窜芈 征挫痕∴民渐杳诠权撩.~∵∶ 乒、由于该项 目用地建设主体调整,依据 《 国土资源部 关于修改的 决定》(部 令第
68 号 )的 规定,需对该项 目重新进行预审,原2016年 9月
2 日预审文件 《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饶市太数据产业园建 设项 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饶 国土资函[2016]23号 )作 废. 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至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九 日. 抄送:市发改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