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4 |
经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 意见:
一、该项 目是需由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建设 项目(饶发改社会函 匚2018〕 3号).
二、该项 目拟选址位于上饶市城市规划区内,位于三江 片区沙洲路西侧、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侧,涉及信 州区茅家岭街道四吉村,符合信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 意通过用地预审.
三、该项 目用地总规模约 1. 6666公顷,其 中农用地 0. 8876公顷(含耕地 0.7184公顷),建设用地 0.779公顷. 经审核,用 地规模合理.
四、项目 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 政策,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切 实维护被征地 |孥:璺宾漾缮马沓∴ ⊥资源部关宁 碜改(建设珐 目蕊魂 :毓 审管∵ 理办法>的 决定沙(部 令第 68号 )的 规定,本预审文件有效 期为三年,有效期至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 抄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