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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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
一、 项目概述 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在
2018 年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我国第一个 百年 目标 ,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求,当前粤东西北地区由 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造成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 隐患多等问题,水污染治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2014 年至今, 国务院及财政部、 发改委国家部委及省住建厅等发布了倡导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或法律文件, 如: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金〔2014〕7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 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 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 号)等 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 的建设和运营应推向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通 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并规范 了PPP 操作流程.上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本次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 《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粤建城〔2015〕242 号),明确了各地市生活垃圾和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范围,到2018 年底,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市区、 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鉴于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规模小、 面域广、 分散、 时间紧、投入大等特点,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并通过整县打包 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PPP 项目合同
2 项目进行采购.
2016 年3月, 为贯彻落实 《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粤建城 〔2015〕
242 号) , 推动全省
15 个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 (市、 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召开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并出台《关于明确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进度要求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549 号)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节点 均作出具体要求. 综合上述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 前期工作尚需完善,故本项目将采用 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 (DBFOT)模式. 此模式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引入社会资本,由其完成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施工建 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可弥补项目前期工作不足的问题,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 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