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4 |
二、 合同主体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 中国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政府授权,本合同由阳春市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下称 阳春市住建局 )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地址: ,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与 代表项目公司的本项目中标投资人, ,住所: ,注册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阳春市签署.
三、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包括引言、定义和解释;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前提条件;
项 目的融资;
项目用地;
项目的建设;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股权变更限制;
付费机制;
履 约担保;
政府承诺;
保险;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环境 保护;
声明与保证;
通知;
合同可分割;
合同修订等. 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PPP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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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分配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阳春市住建局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风险, 明确本合同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 本项目的核心风险按以下原则分配: (1) 环评、可研、勘察、设计、融资、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环境责任等风险 由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
(2) 政策、法律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
(3) 政治、宏观经济、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 鉴于: (1) 阳春市人民政府决定以 DBFOT 的方式实施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下称 项目 或 本项目 ) ,并授权阳春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 实施机构. (2) 在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 阳春市住建局于 年月日,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由 ,注册地点: ,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与阳春市住建局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以确认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和阳春市住建局在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固化项目公司与阳春市住建局将签署的 PPP 项目合 同.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PPP 项目合同
4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 或 本项目 指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共11 个污水子项目,含阳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 污水收集管网续建工程(纳污范围包含城区
75 个村庄, 配套管网包含所有干管、支管) 、十个镇区污水处理设施 及配套管网工程(河?镇、松柏镇、石望镇、陂面镇、圭 岗镇、永宁镇、河口镇、三甲镇、双蛘蚣鞍思渍,纳污 范围包含镇区
75 个村庄,配套管网包含所有干管、支管) 及相关配套工作. 各子项目 或 各污水子项 目 阳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续建工程;
河?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松柏镇污水处理 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石望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 网工程;
陂面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圭岗镇 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永宁镇污水处理站和配 套污水管网工程;
河口镇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