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4 |
2013 年7月5日推出黄金和白银两个品 种的连续交易,连续交易与日盘在交易时间、资金划拨、风险控 制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差别,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连续 交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 第一条 术语和定义
(一)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0-3:00 之外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 21:00 至次 日的 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 续交易不再交易.
(二)日盘是指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0-3:00 的交易 时间.
(三) 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 盘结束.黄金和白银的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 21:00 开始至 当天 15:00 结束. 第二条 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 于连续交易的规则及甲方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 充分了解并遵守 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 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三条 乙方在连续交易期间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的,应2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 第四条 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 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 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五条 乙方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 应当于下一个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十五分钟向甲方提出, 否则 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对结算报告记载事项有异议的, 应在下一个交易日连续 交易开市前十五分钟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当面提交)通知甲方, 否则视作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六条 乙方的风险率达到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 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 乙方参 与连续交易的, 应当于下一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 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在连续交易期间 或日盘期间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直至乙方 可用资金≥0. 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行情发生急据变化,导致乙方账户权 益低于按交易所规定乙方所需的持仓保证金时, 乙方应当即刻补 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 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直至乙方账户风险率小 于率小于 100%或可用资金≥0. 第七条 连续交易期间,甲方不办理出金及有价证券提取业 务,银期转账入金时间为 20:00 至次日的 2:30. 第八条 本协议如遇与法律、法规、规则、监管部门政策以
3 及交易所规则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监管部门政 策以及交易所规则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与期货经纪合同不一致之处, 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及网站 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并于发出
2 日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 之前,乙方承诺暂不参与连续交易.如乙方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 续交易品种头寸的,则视为对本协议的确认和接受. 甲方: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 (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