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5

2) 为多金属锑矿. 4.1.2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6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200

3 总磷 1.0 2.0

4 总氮

15 40

5 氨氮

8 25

6 石油类

3 10 70(采选) 200(采选)

7 悬浮物 30(其他) 140(其他)

8 硫化物 0.5 1.5

9 氟化物

5 15

10 总铜 0.2

11 总锌 1.0

12 总锡 1) 2.0

13 总锑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总汞 0.005

15 总镉 0.02

16 总铅 0.2

17 总砷 0.1

18 六价铬 0.2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选矿(m3 /t 原矿) 1.4 2.02) 锡、锑冶炼 m3 /t 产品 5.0 单位产品基 准排水量 汞冶炼 m3 /t 产品 2.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1) 为锡、锑工业企业废水监测项目;

2) 为多金属锑矿.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 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0

3 总磷 0.5 1.0

4 总氮

10 15

5 氨氮

5 8

6 石油类

1 3

7 悬浮物

1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 8 硫化物 0.5 1.0

9 氟化物

5 10

10 总铜 0.2

11 总锌 1.0

12 总锡 1) 2.0

13 总锑 0.3

14 总汞 0.005

15 总镉 0.02

16 总铅 0.2

17 总砷 0.1

18 六价铬 0.2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选矿(m3 /t 原矿) 1.0 1.52) 锡、锑冶炼 m3 /t 产品 3.0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 量 汞冶炼 m3 /t 产品 1.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注:1) 为锡、锑工业企业废水监测项目;

2) 为多金属锑矿. 4.1.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 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 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 值,并按公式(1)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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