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5 |
60 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东上疃村,法人代表王燕鹏.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11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66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2000 平方 米.项目购置
1000 型二灰拌合料设备共计
1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原辅材料为石子、石粉、石灰、 粉煤灰、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二灰拌合料
60 万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搅拌机清洗用水和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 地下水.
6、项目原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密闭存储;
生产及装卸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配 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1 排放,粉煤灰进料产生的过程 粉尘经"引风机+料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和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 求.项目砂石卸料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淀物、配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料仓布袋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 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 改单要求. 废润滑油桶、 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 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9、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纳入监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