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250 mL.当日使用或密封后 4?C~8?C 保存
48 h 内使用. 5.2.2 待测食物 待测食物按照食用方法和用量临时制备;
如待测食物为固体,另配备250 mL纯净水;
如为半固体 或需要采用液体进行调配,控制水总量为250 mL.
6 GI 值测定 6.1 基本原则 6.1.1 GI 测定宜采用随机设计. 6.1.2 测定周期至少包括
3 次独立试食测定,其中参考食物?2 次,待测食物?1 次. 6.1.3 每次独立试食测定间隔?72h,待测食物应安排在
2 次参考食物试食测定之间进行. 6.2 试食测定操作程序 6.2.1 测定前三日受试者规律作息,正常饮食;
测定前一日晚餐避免高膳食纤维及高糖食物,22:00 前开始禁食;
测定当日清晨避免剧烈运动,受试者静坐
10 min 后开始试食测定. 6.2.2 间隔
5 min 采集
2 次空腹血样. 6.2.3 开始进食,严格控制进食时间,在5~10min 内进食完全部受试物及水,从第一口进食时间开始 计时. 6.2.4 分别于餐后
15 min、30 min、45 min、60 min、90 min 和120 min 采集血样;
如必要,可延长采 血时间(如180 min).保证采血时间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6.3 血样采集基本要求 6.3.1 采血过程中注意保温. 6.3.2 采血部位可为指尖毛细血管血(全血)或手背/肘静脉血.测定周期内应保证采血部位一致. 6.3.3 采血量以满足血糖测定用量为宜. WS/T 652―2019
4 6.3.4 血样采集后,毛细血管血立即测定血糖;
静脉血收集至分离胶真空采血管或含草酸钾-氟化钠抗 凝剂的真空采血管,30 min 内分离血清或血浆,宜在 8h 内完成检测;
条件不允许时,2℃~8℃冰箱保 存,48h 内测定血糖. 6.4 血糖测定 按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采用己糖激酶法或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各时间点血样血糖浓度(ct),每 个血样采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单位为毫摩尔每升 (mmol/L) . 6.5 绘制血糖应答曲线 以时间(t)为横坐标,以血糖浓度(ct)为纵坐标绘制折线图. 6.6 GI 值计算 6.6.1 要求 只有完成至少
2 次参考食物和
1 次待测食物试食测定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GI 计算. 6.6.2 空腹血糖基础值( ) 以试食测定中
2 次空腹血样的血糖浓度平均值作为基础值. 6.6.3 餐后血糖变化量( ) 餐后某时间点血糖变化值,计算见式(2). 2) 式中: ――餐后血糖变化值,单位为毫摩尔每升(mmol/L);
――某时间点血糖浓度,单位为毫摩尔每升(mmol/L);
――空腹血糖基础值,单位为毫摩尔每升(mmol/L). 6.6.4 血糖应答曲线下面积增幅 参照附录C,计算血糖应答曲线下面积增幅,单位为毫摩尔?分每升(mmol? min/L). 6.6.5 GI 值和 GL 值 待测食物GI值计算见式(3)和式(4). ? 3) 4) 式中: ――受试者个体得出的GI值;
――待测食物IAUC值;
? ――同一个体测得的至少
2 次参考食物 IAUC 平均值;
GI――待测食物G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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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每个受试者个体得出的GI值之和;
n――最终纳入待测食物 GI 值计算的受试者个体数. 如需要,GL 值计算见式(5). 5) 式中:GL――血糖负荷值;
GI――待测食物GI值;
C――单位质量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含量,单位为克(g). 6.6.6 结果表达 GI 值修约间隔为个位.
7 结果判定 7.1 食物 GI 分级判定 如GI≤55,为低GI食物. 如5570,高GI食物. 7.2 食物 GL 分级判定 如GL20,为高GL食物. WS/T 652―2019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常见糖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转化量和不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组分列表 常见糖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转化量见表 A.1. 表A.1 常见糖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转化量 单位为克每百克 组分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转化量 赤藓糖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