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5

9 个方面.(对于乡镇和县国有同乐 林场不具备考核项目的,不予考核) 第七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按《乐业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 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2)执行,标准分为

100 分.在实施 过程中,为体现 创优争先 ,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 最高加分为

10 分.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 不合格 等级: 一是没有成立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 组的;

二是没有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的;

三是考核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同乐林场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县林业局研究提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 发执行.年度目标任务应当在每年

4 月底前下达到各乡(镇)人 民政府. 第九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 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 指标考核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 实地检查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达总分 95% 以上为 优秀 ,95%以下、85%以上为 良好 ,85%以下、75% 以上为 合格 ,75%以下为 不合格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

11 - 本数).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县林业局牵 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 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 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收集扣分情形材料. 第十条 各乡(镇)、县国有同乐林场应当于每年

11 月组织 对所辖各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汇总形成本乡(镇)、本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并于每年

11 月25 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各项考 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林业局. 第十一条 县林业局于

11 月30 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县国 有同乐林场自查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 况对各乡(镇)、县国有同乐林场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反 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同乐林场.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国有同乐林场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县林业局提出复核申请.县林业局收到复 核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县林业局完成复核工作 后,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具体办 法和评分标准由县林业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县公开通报,对 考核结果为 优秀 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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