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5 |
4 ― 4.将飞行抽检结果通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环境监察 总队收到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比对结果及监测报告 后,及时将比对不合格和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名单通 知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 理. 5.将已抽检的排污单位名单(附5)和质控样抽检排污单位 名单(附6)录入到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 6.定期通报及信息公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每季度对飞行 抽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抽检不合格、超标排放污染物、 运维质量等抽检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 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实施飞行抽检工作.根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拟定的抽检 计划,组织监测人员按期完成季度飞行抽检工作任务;
每季度抽 检工作任务量不低于
2019 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细 化的目标要求. 2.配合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发现排 污单位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比对不通过、 疑似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自治区 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人员或辖区监察人员及时介入,并协助开展初 步调查取证,做好相关证据固定工作. 3.开展质控样抽检工作.根据工作计划,负责对相关市(县、 ―
5 ― 区)开展质控样抽检工作(质控样抽检方式详见附 6) . 4.提供工作执行情况.每周实施飞行抽检工作后
3 日内,向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提供飞行抽检实际监测名单表和质控样抽检 统计表;
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向总队提供上个季度飞行抽检工 作计划执行情况(附7) 、比对监测结果、质控样抽检结果;
在12 月31 日前,向总队提供全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附8) . 5.录入监测结果.在签发比对监测报告后
5 日内将比对监测 结果和监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三)各市(县、区)环境监察支队 1.负责沟通协调.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到各市(县、 区)开展飞行抽检工作期间安排
1 名以上市级或县级环境监察执 法人员,协助做好相关沟通协调等工作. 2.负责制作相关案件执法文书.现场协助开展飞行抽检工作 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必须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并做好拍照取证等工作. 3.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 收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通知单后,比 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增派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重点调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否涉嫌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并责令企 业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在
10 日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对比对不合格的因子及相关参数开展二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报 告需上传至平台;
对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 ―
6 ― 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4.负责将超标排放污染物相关企业的查处情况录入广西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未立案查处的,需填报未立案原因.
六、飞行抽检结果的应用
(一)检查发现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首次比对不合格的, 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自治区环 境监察总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抽检,仍然不合格的,当地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