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5
1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 政函(1998)57 号文批准,由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化集团 )作为独家发 起人,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41 号 和证监发字(1998)242 号批准,公司于

1998 年9月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其中法人股 23,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9.70%;

社会 公众股 1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30%.根据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由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6 股股份, 共计转增

6000 万股, 作为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对价,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000 万股, 其中法人股 23,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8.97%;

社会公众股 16,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1.03%. 公司经营范围:焦炭、化学肥料和粗苯、焦油等化工产品. 2. 本公司注册地址是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

2 号,生产经营地与 注册地为同一地址,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公司母公司为黑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 本财务报告于

2013 年3月27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

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 按照财政部

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会计期间

16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六)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 公积.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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