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5 |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 收入" 、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
7 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 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 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 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 "财 政 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等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 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 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 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 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 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 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
8 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