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5 |
(三)项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公司股份采 取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协议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并在登记存管
6 机构登记过户.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 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前,公司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制备股东名册.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公 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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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增购、受赠股份或转让、赠与、质押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 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