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15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8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股东对质押情况不报告,给 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9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若违反该项 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 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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