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修订)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修订;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2011 年本),2013 年5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 年6月1日起施行;

(10)《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 年3月21 日实施;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观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005 年12 月3日施行;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2001 年2月21 日发布;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61 号);

-

3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 (内 政发〔2013〕126 号,2013 年12 月31 日);

(15) 《内蒙古自治区 十三五 旅游业发展规划》 (内政发 〔2017〕

18 号,

2017 年2月6日).

2、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工程技术资料 (1)《神骏山生态修复及景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 限公司,2017.3);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乌兰浩特市神骏山,乌兰浩特市 G5511 高速以北,机场路以 西. 中心点坐标为: 东经 122°1′16.62″, 北纬 46°8′25.77″;

项目北侧约 1.85km 处为义勒力特镇;

东侧紧邻 S203 省道,隔路约 1.32km 处为兆儿河;

南侧紧邻集阿高 速,隔路约 2km 处为乌兰浩特市;

西侧为空地.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场地内大部分坡度小于

30 度,为缓坡带,坡度较大的区域多为过去山体 开挖遗留的矿坑,出于生态、景观及游憩的考虑,需要对这些矿坑及部分山体进行生 态修复,同时开发建设其它景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花田神骏区(A 区、占-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地面积 189.8hm2 )、生态示范区(B 区、占地面积 86.3 hm2 )、自然休闲区(C 区、 占地面积 68.4 hm2 )、特色商业区(D 区、占地面积 55.1 hm2 ).项目用地占用村庄 1.2 公顷,占用义勒力特镇的土地,拆迁

2 户居民,拆迁由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组 成一览表见表 1,项目主要经济技术一览表见表 2. 表1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A区花田神骏区占地面积 189.8hm2 ,共分为入口服务区、山谷叠瀑区、格桑花 田区、矿坑花园区、神骏廊桥区等五个区域,共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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