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5

1 套,有机废 气处理设施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

1 套,一般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 拟建项目利旧,其环保责任主体为重庆新林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针对本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要,分析预测项目营运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 客观地评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拟建项目在租赁标准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线重新布局,设备基础施 工和设备安装,不动用大型施工设备,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省略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根据项目产排污分析结果,分析预测对环境的影响. (6)项目环境空气环境采用利用现有监测数据分析, 声环境环境现状评价采用现场实测数 据进行评价. (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 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 IV 类,因此本评价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 A,本项目属

3 于IV 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9)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及表

8 预测结 果,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 5km. 地表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及项目工 程分析,本项目污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 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后排放到九龙河,属于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 B,可不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评价范围主要是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 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 域为工业集中区,环境不敏感,确定本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工程厂区周边 200m 区域. 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18)附录 B,确定本项 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为白油,本项目最大储量约为 0.51t,经风险潜势初判及风险评价等级 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1.2 地理位置与交通 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大安组团,大安组团位于永川区东北部,紧靠 成渝高速公路大安道口,距永川城区

10 公里,距重庆主城区

53 公里,周边道路运输线完善, 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1.3 项目工程概况 1.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EVA 胶皮及 PP 改性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新林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大安组团 行业类别: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生产规模:年产 EVA 胶皮 700t、PP 改性颗粒 300t 占地面积:1200m2 总建筑面积:1200m2

4 项目投资: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0% 1.3.2 项目建设内容及组成 拟建项目不新建厂房,租用重庆鑫景园科技有限公司 5#生产厂房北侧区域(1F、 78*15*8.3m、总建筑面积 1200m2 )进行生产,购买重庆市金维佳有限公司部分闲置设备并新购 进部分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重新布局,建设 EVA 胶皮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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