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5

1000 元以 下罚款,对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责令限期整改, 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罚款 情节一般 责令限期整改, 个人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

2 万元罚 款 情节严重 责令限期整改,个人处以

500 元以下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7 建设 处罚 -00998-000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 抗震要求的市政公 用设施进行改造、 改建或者抗震加固 又未限制使用的处 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 号)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 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 改建或者抗震加固, 又未限制使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 改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2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 8 建设 处罚 -04901-000 随地吐痰、便溺, 乱扔果皮、纸屑和 烟头等废弃物等行 为的处罚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 之一者,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外, 可以并处警 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 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 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 处 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 运输液体、 散装货物不作密封、 包扎、 覆盖,造成泄漏、 遗撒的;

(七)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 停工场地不及时整 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影响市容 和环境卫生的.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主要街 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 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 遮阳篷等, 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并保持安全、 整洁、 完好.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 地面、 电杆、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 涂写、 张贴.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可以 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项、第二款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 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 违反前款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 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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