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系) 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备案.
(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 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 (浙大本发〔2008〕31 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18 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