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5 |
1 证券代码:838931 证券简称:福兴粮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18 年4月2日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8 年3月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2) .
二、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3月21 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夏忠 民先生(持有公司 66.51%的股份)的提案,提议在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一)审议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 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审议议案》 为保障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 开拓子公司 的业务范围,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子 公司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9月27 日向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讷河市支行申请贷款柒佰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收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03
2 原粮.借款利息、期限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贷款抵押物为讷河市 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房产证号为"黑(2016)讷河市不动产 权第
0001090 号".此笔贷款由敦化市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夏忠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莉莉、公司股东 夏丽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议 案的提议人主体资格、提议时间及提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议案具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对子公司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 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补充审议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讷河市福兴粮油有 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审议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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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二) 《关于提议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