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5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PR 通途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联系人:蒋莎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升路

51 号 联系

电话:13755172090 传真:0731-84024541 邮政编码:410100

2、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周晨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5层联系

电话:15201305848 传真:010-63210816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827 资金部 010-881702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上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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