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5
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人〔2001

2001 2001 2001〕53

53 53

53 号 各院(系、部) ,东校区管委会,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70 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91 号 文件精神以及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校领导同意,自2001 年10 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标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职教职工工资标准调整. 自2001 年10 月1日起按教职工本人实际执行的职务工资档 次调整职务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前后的工资标准及增资标准见附件

1、

2、

3、4) .职务工资调整 后,津贴部分按 30%幅度相应调整(不含见习期、初期人员) .

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的调整.2001 年10 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 休年龄的人员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 从2001 年10 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具体办法是: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每人每月增资额不足

80 元的,按80 元增加.退休人员按附件

5 规定的标准增加退休费.

三、增资兑现办法.本次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标准调整增资部分,2001 年10 月至

12 月共

3 个月的增资额一次性补发. 自2002 年元月份起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标准按月发放. 在职教职工津贴增资部分,以调整增加的职务工资为基础,按照 30%津贴幅度核定.

四、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附件

7 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次增加工资及离退休费标准所需经费,按我校现行国家工资、津贴及离退休费开支渠 道列支.

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 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14 号) ,从2001 年起执行年终一次性奖 金的规定.我校

2001 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具体发放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增资表(常用)

2、管理人员等级工资增资表(常用)

3、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增资表(常用)

4、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增资表

5、退休人员增资表

6、离休人员增资

7、新参加工作工人增资表 二ΟΟ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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