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15
明医改组函〔2019〕8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兑现

2018 年度公立医院核定工资总量的通知 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总医 院: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市医改领导小组

2019 年第二次专 题会议的纪要》 (明医改组纪要〔2019〕2 号) 、市工改办《关于核 定2018 年三明市各公立医院工资总量的通知》 (明工改办〔2019〕

2 号) ,现将兑现

2018 年度公立医院核定工资总量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严格执行"两条红线" .

医院工资总量的核定数是各家医 院的工资总量发放上限,必须严格执行"两条红线"的原则,即不 得突破核定工资总量和不得亏损兑现工资总量的原则.各家医院根 据自身运行情况可以少提、少发,但不得超提、超发.当年未用完 的工资总量,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预先使用下年度工资 总量. ―

2 ―

二、 规范确定会计科目. 医院经市医保局结算后的拒付款项 (医 务性收入调整系数) ,应冲减"医疗收入"科目,同时按医药总收 入的结构比例计算减少对应项目;

对经市医保局结算后予以奖励的 经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三、合理核定工资增幅.各医院在兑现工资总量时,人均年薪 增长率不得超过 12%,其中工资总量增幅超过 40%的宁化县、建宁 县总医院,人均年薪增幅不得超过 16%;

医院工资总量不足以发放 年薪的,可动用上一年度结余结转工资总额.

四、规范干部服务保健经费分配.市第一医院增加核定干部服 务保健经费 20.23 万元;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增加核定干部服务保健 经费 3.72 万元;

永安总医院增加核定干部服务保健经费 0.36 万元. 以上费用可单独使用,不计入工资总量,仅用于参与干部服务保健 人员的薪酬发放.

五、及时兑现并公开公示.各医院

2018 年度全员目标年薪须 于2019 年3月8日前兑现,且须将发放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 科室、各部门,同时在院内局域网、院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开, 并于

2019 年3月15 日前将

2018 年度工分报表和年薪发放结果以 正式文件上报市卫健委体改科备案. 附件:1.工资总量构成说明 ―

4 ― 附件

1 工资总量构成说明 工资总量由医院当年度的工资总额、 C-DRG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构成. 其中医院工资总额计算公式,医院工资总额=保留基数工资+当年计 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 长考核最终得分%+按80%提取的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有关指标 说明如下: 1.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为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 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 收入、 检查化验收入、 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 另外, 执行 C-DRG 收付费项目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性收入. 2.医保基金包干结余资金.执行"全民健康四级共保"限额包 干结余的医保基金,按80%提取并计入医院工资总量. 3.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为 1.13. 4.C-DRG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实行 C-DRG 绩效考核奖励部分, 提取 50%并计入医院工资总量. 5.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健康三明"体 系建设(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的绩效考 核奖励资金按 80%计提作为医院工资总量,其中按 80%提取的奖励 资金的 20%计入总医院工资总量,其余 80%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薪酬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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