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3517 .
71 万元. 其中本金
2631 .
30 万元、 利息
886 .
4 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 保证, 抵押 物为仓库、 路面、 围墙及设备等;
保证人为潍坊国际海运公司、 潍坊汽车运输总公司、 潍坊利多钢管公司. 债权资产: 潍坊联运总公司, 位于寒亭区霞飞路东首, 法定 代表人王世珂, 注册资本
545 万元, 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运输代 理服务.
2000 年9月8日, 改制为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目 前经营状况良好. 保证人潍坊国际海运公司, 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
429 号, 注册资金
200 万元, 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毕玉信, 经营国 际海上运输和开通潍坊至韩国、 日本等和太平洋海域的水陆货 物运输等. 保证人潍坊汽车运输总公司, 位于奎文区健康东街
529 号, 注册资金
784 万元, 国有企业, 其主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 输, 属于运输业.
2000 年8月7日, 改制为潍坊交运有限责任 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保证人潍坊利多钢管公司, 位于潍城区春鸢路
28 号, 成立 于1995 年5月2日, 法定代表人赵金山,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集体企业. 该公司由潍坊钢管总厂投资组建, 投资到位. 诉讼情况:
2001 年9月16 日, 工行将借款人及保证人起 诉至潍坊中院, 诉讼标的本金
300 万元.
2002 年6月16 日法 院以( 2001) 潍经初字第
35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潍坊联运 总公司、 潍坊国际海运公司还款, 驳回对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 司、 潍坊广大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3 年4月18 日, 法 院以( 2002) 潍执字第
222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执行终结. 工行 申领了债权凭证.
2006 年12 月21 日, 我办将借款人及保证人诉至潍坊中 院, 标的额
198 万元.
2007 年11 月30 日中院下达( 2007) 潍民 二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
1 . 被告潍坊联运总公司偿还
198 万元;
2 . 被告潍坊国际海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 驳 回对被告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8 年7月20 日我办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 年7月7日法院通 知, 该案于
2009 年8月24 日开庭审理. 欲了解主从债务人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http : // www. gwamcc . com .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 或自然人(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 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 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 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 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我办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 以及有关排 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最终以借据、 合同、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 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孟新 赵娜 联系
电话: 0531-82079897 、
82079798 传真: 0531-82079897 通信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168 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09 年7月28 日 潍坊联运总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杨鹏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