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5 |
5 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 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 ;
或工龄满
25 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 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 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 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 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的.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 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五一劳动奖章 或市级及以上 劳 动模范 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
57 周岁、 女性满
47 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
10 年,并在 ―
5 ― 近5年内连续
3 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 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 福建省技术能手 荣誉的, 可免试《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 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先进工作者 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 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 近5年内
4 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试《公共 课程》科目.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
57 周岁、 女性满
47 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
10 年,并在 近5年内
2 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试《公共 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 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 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 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 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 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2 月31 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 ―
6 ― 书,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工种技能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申报认定审核.
(一)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 初级工认定审核.
(二)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 部队服役满
2 年或工龄满
10 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 本工种中级工认定审核.
(三)取得部队颁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 部队服役满
5 年或工龄满
20 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 本工种高级工认定审核.
(四)取得部队颁发的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 继续在部队服役年限或工龄未达本条第
(二) 、
(三)款要求的, 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 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 ,正式 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四、考核方式
(一)岗位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报考初级工、中 级工、高级工的人员,连续两年期限内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的,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资格;
报考技师的人员,三个科目考 试成绩合格后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