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5 |
7 符合该计划订定对招牌面积规定的 大型户外灯光装置可能会被清拆, 光滋扰的情况会因此相应减低.政 府应在该计划采取清拆行动后, 才 考虑是否有实际需要对余下的户外 灯光装置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 15. 有关执行拟议关灯规定的可行性 , 以及关灯规定适用围的潜在 「灰 色地带」 ,皆令社会更难就任何严 厉或强制性推行关灯规定的建议达 到共识.不少回应者对厘定光滋扰 的法定罪行及执行该等法定要求的 可行性均存疑. 16. 回应者对专责小组所提出的具体事 项的意见摘要载於以下第17-49段.就专责小组提出事项收集到 的意见 (a) 关灯规定的适用围 整体意见 17. 回应者就豁免在预调时间后继续 营业的店m的m面招牌及指定节日 假期期间的装饰灯饰, 大致达成共 识.大多数回应者赞同动态招牌以 及在大厦天台的招牌 (包括酒店及 医院等) ,不应获得豁免.不过, 大 多数回应者关注与这些灯光装置 有关的 「灰色地带」 (例如为保障员 工及顾客的安全和保安而亮着的主 题公园装饰灯饰,和具有宣传价值 的店mM 食肆指示招牌等) , 以及为 「户外灯光装置」 、 「m面招牌」 、 「室内及室外灯光装置」 、 「用作安 全、保安及运作用途的灯光」 和 「用 作装饰、宣传及广告用途的灯光」 等列明全面而清晰围的困难.若 未能清晰界定关灯规定的围,将 会削弱规管制度的成效.鉴於公众 对实际上如何界定那一类户外灯光 应受关灯规定规管有不少疑虑,部 分回应者要求专责小组重新审视设 立以技术标准和参数为基础的照明 区域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根厍 (而非户外灯光装置的种类) 对户 外灯光装置的光度作出规管. 装饰、 宣传及广告用途 18. 就拟议关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 饰、 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装置 , 回 应者意见不一.大多数回应者支持 ? 关灯规定适用於对户外环境有 影响的装饰、 宣传或广告用途的 灯光装置 , 不论灯光装置是在室 内或室外 ? 拟议关灯规定不适用於有保安 、 安全或运作需要的功能性灯光 装置
8 建议,他们相信建议能提供清晰简 单的方法以回应户外灯光引致的光 滋扰及能源浪费问题,而未有遵从 规定的灯光装置能被轻易识别, 加 上晚上人流车流较少,广告招牌的 宣传效用相对较低,因此有关建议 对商业运作的影响应较为轻微. 19. 另一方面,部分回应者不同意在预 调时间后要求关掉对户外环境有影 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 装置的建议.他们认为有关建议会 对香港的活力之都形象及营商环境 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强调必须在提 供有利居民入睡的环境,以及业界 期望争取最大广告效益之间,小心 作出平衡.个别回应者亦留意到, 建筑物外墙照明造成的滋扰 (占投 诉数字的2%) 似乎较其他户外灯光 装置少,因此不支持把这类灯光装 置纳入关灯规定的围, 以维持香 港知名的夜景. 20. 部分回应者强调,并非所有用作装 饰、宣传及广告用途的灯光都会造 成光滋扰,要求将它们全部关掉是 极不公平的做法.这些回应者提出 的一个替代方案是建议缩窄关灯 规定的适用围至只针对对附近居 民构成滋扰的灯光装置.他们相信 收窄适用围亦可避免大量豁免申 请,以致削弱拟议规管措施的成效 . 室内及室外的灯光装置 21. 部分支持拟议适用围的回应者认 为用於户外环境的室内灯光亦应在 预调时间后关掉.他们留意到一些 装置於店m橱窗后的灯光所造成的 光滋扰与户外灯光装置同样严重 , 例子包括部分国际品牌旗舰店及 珠宝店等的室内灯光装置.另外, 部分设於楼上的餐饮业商户 (例如 酒吧) 在播映足球比赛时,把影像 投射到对面大厦的外墙,亦有电影 摄制者被发现使用高功率射灯拍摄 室内场景,对附近居民造成严重滋 扰. 22. 不过,有其他回应者质疑是否有需 要将关灯规定扩大至室内灯光装 置,在处理户外灯光问题时考虑规 管室内灯光的建议实在是超出讨论 围.他们强调,有些表面具有宣 传作用的室内灯光,实际上是因应 运作需要而装置.任何企图规管室 内灯光的做法,将会对商户的日常 运作带来不良影响. 用作安全、保安及运作用途的灯光 23. 大部分回应者同意关灯规定不包 括用作安全、保安及运作用途的灯 光.为减少功能性灯光不用遵守关 灯规定的建议可能造成的滋扰,部 分回应者建议政府检讨街灯、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