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5

1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鄂残联发〔2014〕32 号2014 年湖北省 0-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各市(州) 、县(市、区)卫计委(局) 、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2014 年省政府继续将实施省 0-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救助工程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为扎实做好该工程,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2014 年完成省 0-6 岁项目和国家七彩梦助听器、 ―

2 ― 脑瘫、智力、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具任务

5065 名,具体任务 分配见附件 1(表1) .

(二)完成国家七彩梦人工耳蜗、矫治手术、孤独症任务

935 例,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表2) .

二、定点机构 按照《关于申报

2014 年国家、省级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 复机构的通知》的要求(鄂残康办发〔2013〕6 号) ,根据各 地申报定点机构情况, 确定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定点机构 (见 附件 2) . 所有项目受助儿童只能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救助. 国家项 目只能在国家定点机构实施, 省项目可在国家和省级定点机构 实施. 各地残联要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协议, 定点机构要与受助 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

三、经费保障 国家项目补贴经费由中央负担. 省0-6 岁项目经费由省与 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

8500 元, 不足部分各地根据救助补贴标准补足, 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 政预算,确保省政府

2014 年实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工作流程 申请项目-确定项目救助对象和康复机构-公示

7 天- ―

3 ― 康复机构初次评估、 签订康复协议、 开展康复训练 (家长培训) 、 疗效评估-录入数据库-机构回访-残联等部门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同 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国家项目和省 0-6 岁项目.

(二)结算方式 经当地残联同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行选择定点机构的, 家长垫付费用, 康复结束后凭交费凭证到当地残联按项目救助 标准报销;

当地残联组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训练的, 由当地 残联与定点机构按项目救助标准结算费用.

(三)项目具体要求

1、国家项目按《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七彩梦行动计 划 实施方案》 (鄂残联发〔2012〕30 号)实施.省0-6 岁项 目按附件

3 实施.

2、 省0-6 岁项目包括聋儿康复训练、 中枢性协调障碍和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 训练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 其中, 苯丙酮尿患儿救助由省妇 幼保健院牵头,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各地残联不执行 此项目.其它

4 个项目,省残联统一下任务数,各地残联根据 实际康复需求情况调节救助类别. ―

4 ―

3、 国家儿童项目任务分配至有定点机构的市 (州) 、 县 (市、 区) 残联, 残联应会同辖区内国家项目定点机构审核确定救助 对象,并进行公示.辖区内有多家定点机构的,当地残联应根 据机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项目任务.

4、市辖区任务数由市(州)级残联统筹安排分配.

(四)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实行双档案管理, 各级残联将受助对象信息录入 相应数据库中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存, 受助对象纸质档案由定 点康复机构保存. 各级残联应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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