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发泡、熟化、挤塑车间 车间二 711.26m2 租赁现有厂房, 2F, 丙二类, 砖混结构, 长28.96m*宽21.56m *高13m;
一楼切割车间,二楼仓库 辅助工 程 办公楼 28m2 租赁现有厂房,1F,砖混结构 长7m*宽4m*高13m 仓库 257.80m2 租赁现有厂房, 1F, 砖混结构 长20.69m*宽12.46m*高13m 合计 / 1534.35m2 / 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 1-5. 表1-5 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包装用塑料制 品生产项目 包装用塑料制品生产 线/60000m3 /年2400h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淘汰和 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 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视为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和《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根据《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海环审[2018]1 号),规划范围西至蚂蟥洞河-东护焦河-204 国道,南至新长铁路,东至如海运河-永安路,北至通扬运河(不含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3.36km2 ) 的L型区域范围),规划形成 一心、十五组团 的空间布局结构,分别为高新区公共中心、 高新区中心居住组团、传统产业园居住组团、新材料产业北部组团、新材料产业南部组团、节 能环保产业组团、汽车配件产业组团、汽车销售市场与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东部组团、新能 南通万图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包装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源产业西部组团、综合产业北部组团、综合产业南部组团、传统产业北部组团、传统产业南部 组团、电子信息产业北部组团、电子信息产业南部组团,本项目位于传统产业北组团中,符合 开发区产业定位, 项目周围区域以工业企业为主. 项目周边无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水陆交通便利,符合本次项目建设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当地 用地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3) 三线一单 相符性 ① 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级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 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源保护区约 4.2k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 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省级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 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 58.81km2 ,全部为二级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 保护.本项目距离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3km,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 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海安市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1月12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修改),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