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5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1 年9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山东潍 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本公司对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涉及的担保总额为
7400 万元整,其中向山东潍焦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潍焦")提供担保
6000 万元,担保期不超过一年;
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煤机")提供担 保1400 万元,担保期不超过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煤化工为新兴产业,集科、工、贸 为一体的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刘良玉;
2、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昌乐县朱刘街办驻地
5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焦炭、粗苯、煤焦油等. 截止到
2011 年6月30 日, 该公司总资产 241101.57 万元, 净资产 108944.89 万元,净利润 13495.69 万元(未经审计) .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笃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九龙山路
002 号
5、主营业务:煤矿机械污水处理设备、压滤机、煤气气化炉、减速器、齿 轮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锻件加工. 截止到
2011 年6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459.96 万元,净资产 4325.95 万元,净利润 414.26 万元(未经审计) . 该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 77.5%的股权,其余 22.5%的股权由
10 名非关联自然人股东持有,为本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担保权的 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对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担保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00 万元. 本次公告后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在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会及时将保证合同的签署情况予以公 告.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煤化工为新兴产业,集科、 工、贸为一体的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资信状况等都比较良好,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良影响,且两公司同处昌乐 县城,最近三年内一直存在互保关系.截止本次担保发生之前,本公司为山东潍 焦集团有限公司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