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5 |
4000 万元的担保,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了5900 万元的担保.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再提供不超过一年、总额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要求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2、董事会认为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 公司持有其 77.5%的股权,其余 22.5%的股权由
10 名非关联自然人股东持有.公 司董事会同意和
10 名非关联自然人股东一并为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一年 (按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 总额
1400 万元的担保, 该项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4,700 万元;
本次担 保后,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2,100万元, 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183958.65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比 6.58%,符合有关规定.
2、本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3、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公司章程》等公司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为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矿机集团莱芜 煤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截止
2011 年6月30 日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9月6日